华亭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穆某某、张某某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原标题:华亭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穆某某、张某某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6月20日上午,华亭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对穆某某、张某某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市直部门负责人、公司企业负责人及被告人家属、社会民众约200余人旁听宣判。

庭审现场
该案共涉及25名被告人、15种罪名、30起违法犯罪事实,由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华亭市法院审理,属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大典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以被告人穆某某、张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称霸一方、欺行霸市、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谋取非法利益,多次组织、策划、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诈骗、妨害作证、伪证、帮助毁灭证据、介绍卖淫、强迫卖淫、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22起,强迫交易案值14万余元,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73万余元,故意毁坏财物价值2.4万余元,致2人轻伤,7人轻微伤,获取非法利益551万余元,在一定区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华亭市法院审理认为:以穆某某、张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我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危害程度,依法对穆某某、张某某等25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公务罪等多项罪名,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剥夺政治权利三至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千元。
同时,为“打财断血”,彻底摧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我院对该犯罪组织及被告人的约600万元存款、9家公司、5处房产、4辆车辆、1幢整体建筑等涉案财物依法作出了处置,并判决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其他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
此案的公开审理、宣判,是华亭市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中央提出的打好大案要案“攻坚仗”、起诉审理“法律仗”这一要求的有力践行,充分彰显了我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全面落实了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全方位警示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赢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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