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春日攻坚”百日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公告
原标题:合水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春日攻坚”百日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公告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法律约束力。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破坏了法律保护的社会秩序。为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解决执行难,本院现决定开展“春日攻坚”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敦促被执行人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负有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须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五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的,本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乘坐高铁、乘坐飞机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直至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接受询问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躲避执行的,本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网上布控。
四、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犯罪的,本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五、协助义务人拒绝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权益。
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的行为,积极提供线索。本院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予以一定奖励。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院将开展“春日攻坚”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在此,我们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应及时依法履行,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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