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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渉恶上诉案件

2019-04-08 11:41 来源: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渉恶上诉案件

  2019年3月28日,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合作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黄某某、周某某、石某、朱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恶势力犯罪团伙上诉一案。

  2016年3月份以来,上诉人黄某某、周某某、石某、朱某某为索取非法的高利贷债务,相互配合,通过频繁打电话、纠集或分别上门索要债务,家门口喷字、自残、散布诋毁视频等软暴力方式滋扰、纠缠、威胁,恐吓被害人及其亲属,给被害人及其亲属心理上造成恐惧、恐慌,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亲属的工作、生活,四人多次寻衅滋事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共同犯罪,且情节恶劣。四上诉人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及客观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当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甘南州“涉黑涉恶”案件陆续开庭审理,全州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狠抓审判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强化督查指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以更加务实的审判作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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