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环县一男子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
原标题: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法警提示:法律权威不容挑衅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场所。在这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依法保护,公平正义会得到充分体现,然而有个别当事人,公然藐视国家权力,粗暴践踏法律法规,在庭审时大闹公堂,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2018年12月4日上午11时许,环县人民法院虎洞法庭在开庭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敬某某等6人的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王某某在法庭内不遵守规则秩序,随意走动、发言、提问、接打电话,庭审结束后又教唆本案被告之一杨某某不要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在主审法官对其警告后,王某某不但不服从法官命令,反而辱骂、侮辱主审法官及其他司法辅助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这起案件中,王某某公然挑衅法庭、藐视法律,干扰正常审判工作,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县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法官提醒:
既然选择了由法院来解纷争,就要自觉尊重审判人员、遵守庭审秩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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