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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第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在夏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8-11-12 09:53 来源:夏河法院

  原标题:甘南州第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在夏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1月7日,夏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被告人桑某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和被告人昂某、才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法庭审理查明,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桑某在夏河县吉仓乡南畔周边持石头、刀子、枪支多次随意殴打、追逐、恐吓他人,伤害他人身体,伙同被告人昂某、才某于2018年4月15日下午对吉仓乡完某等三人的住宅实施了打砸,造成财物损失9019元。

  夏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桑某长期随意殴打他人,横行乡里,扰乱、破坏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他人;被告人桑某、昂某、才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告人桑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昂某、才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被告人桑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条关于“村霸”的规定。

  夏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桑某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被告人昂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被告人才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庭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为三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全程提供翻译,当庭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夏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夏河县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等60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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