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保险救助金发放 为解决执行难再上“保险”
7月28日下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嘉峪关分公司联合举行保险救助金发放仪式,集中向35名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发放救助金共计35万元。市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辛玉林、人保财险嘉峪关分公司总经理刘伟参加发放仪式并讲话。这是嘉峪关市城区法院自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来首次发放保险救助金,也是全省首笔保险救助金发放。
2018年7月3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决定开展深层次、多领域的战略合作,创新保险保障机制,助力破解执行难题。2018年7月12日签订了《执行救助保险合作协议》,就执行救助保险展开全面合作,通过执行救助保险有效解决涉民生诉讼案件中“执行不能”问题。执行救助保险范围主要为司法救助类案件、长期信访案件和法院认为需要救助的案件,保险救助范围大于司法救助。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向保险公司投保《执行救助保险》,保险费合计22万元,保险期限1年。保险公司在一个保险期间执行救助保险赔偿上限为保险费的160%。进行保险理赔时法院向保险公司提供执行救助申请书、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保险公司收到法院相关救助资料后,对申请司法救助金的人员进行真实性审查,并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将执行救助保险赔偿资金划转到法院账户,由法院向救助对象发放。同时双方还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简化救助标准和流程,保险公司在市城区法院立案大厅增设保险服务专柜,委派专人开展法律类保险服务。
一直以来,司法救助面临资金紧缺、条件过严、范围较窄的问题,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创新引入第三方力量,与保险公司携手推出“保险救助”,借助金融产品的杠杆作用,极大缓解了资金缺口,增强了司法救助力度,最大限度的拓宽司法救助范围,为困境中的当事人雪中送炭,让执行工作更接地气、更有温度。
市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人保财险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被救助人及家属近百人参加此次发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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