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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法院:召开对失信公职人员集体约谈大会

2018-07-16 08:39 来源:甘肃法院网

百日会战行动 打响执行难攻坚战

  2018年7月12日,靖远县对失信公职人员集体约谈大会在县法院召开。省高院第一督查组成员、研究室副主任詹王镇,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魏列海,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明,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岳伟,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万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王孝明,县法院副院长张慎忠,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怀忠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张明院长主持,副院长张慎忠传达了靖远县《关于敦促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立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通知》。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万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王孝明分别对失信公职人员集体约谈。魏列海、张明分别讲话。执行局全体干警,33家相关单位负责同志,67名失信公职人员参加了会议。

  省高院第一督查组成员、研究室副主任詹王镇,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魏列海,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明,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岳伟,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万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王孝明,县法院副院长张慎忠,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怀忠出席了会议。

  会议强调:一是所有涉执公职人员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当前,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进入了倒计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是否诚信守法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的形象和公信力。作为公职人员,一定要认清形势,站在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成为失信惩戒的负面典型,勿存规避执行幻想,确保我县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二是涉执公职人员要诚实守信,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现在全社会都在倡导并落实诚信体系建设,市委、县委为加快推进诚信白银、靖远建设,分别出台了《白银市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靖远县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白银市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试行)办法》。上述文件的印发实施,必将对于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涉执公职人员要主动履行义务,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一把手也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本单位涉执人员尽快履行义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助推法治靖远、诚信靖远建设。三要严格责任追究。若按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多措并举,充分运用网络、电视、LED电子屏幕等公众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由政法委牵头,会同纪委监委、组织部对所涉执行案件的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单位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提醒谈话,责令限期履行;政法部门将最终履行情况纳入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综合治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纪委监委运用党纪政纪手段依规依纪处理;组织部门将干部诚信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

  张明指出,魏书记的讲话立足当前,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好魏书记的讲话精神,助力打赢“百日会战”。一是将清理涉公职人员未结执行案件作为会战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制订详细的工作预案,采取得力举措,逐案清理执行,坚决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我院共清理出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未结执行案件70人,标的805.34万元,已执行到位23.52万元,未履行标的777.92万元,已建立执行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先礼后兵,尽力敦促其自动履行。首先向涉公职被执行人发出《关于敦促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立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通知》,向本人及其工作单位送达,敦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其次在媒体曝光,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对发出通知后仍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在靖远电视台、广场电子显示屏公开曝光失信信息;对于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后不履行的,依法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仍拒不履行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司法权威。二是限时履行,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全体被约谈的公职人员必须在2018年7月13日前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主动履行生效判决。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节的,将视情节采取冻结住房公积金、股金、支付宝等银行账号,查封车辆、房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告知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希望各涉执公职人员务必要认清形势,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不因失信而耽误了自己的前程,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截止2018年7月12日下午6点,共有5名失信公职人员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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