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法院:未经审批许可滥伐杨树316棵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5月2日,经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高台籍男子闫某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六千元。
2018年1月17日,高台县森林公安分局接到举报称高台县宣化镇东庄村孙某某农场南田间道渠边有大量杨树被采伐,该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验、测量,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案件的全部事实。经依法查明: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闫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裴某某和许某某采伐高台县宣化镇东庄村孙某某农场南田间道渠边杨树316棵。经高台县林业调查规划队鉴定,现场被采伐树木立木蓄积为64.9998立方米。
甘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某违反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未经审批许可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闫某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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