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会战】岷县法院:执结一起拖欠19名农民工工资案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自觉执行。“百日会战”执行攻坚开展以来,岷县法院利剑出鞘,持续发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近日,岷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维护了农民工权益,树立了法律的威严。5月21日下午,在岷县法院调解室有一个年轻人,操着一口四川话,满面春风地打着电话:“等会儿下工了就赶快把你的身份证拍照发过来,法院核对信息通过后,我们就可以拿到辛苦钱啦!你先别挂电话,让法官具体给你说!”这是吉勒尔某某等19人与甘肃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方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在给申请人打电话。由于该案申请执行人全部都是四川籍汉族、彝族农民工,且目前分散在全国各地打工,无法亲自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委托王某某作为他们的委托代理人。
案情回顾申请执行人吉勒尔某某等19人,自2017年4月23日至7月4日在甘肃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承包的2017年岷县某工程施工。
施工任务完成后,某某公司以该项目雇佣刘某某为部分施工段落的队长,刘某某私自雇佣14名民工,违反合同约定,且其余5人提供的工资表、考勤表与实际不符为由拒不支付工资,吉勒尔某某等人多次上访寻求解决,故某某公司申请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岷劳人仲案字[2017]裁0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吉勒尔某某等19人于某某公司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某某公司按标准支付工资。
刘某某、某某公司于2017年8月9日以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将吉勒尔某某等19人起诉至法院。后于2017年12月12日,以刘某某与某某公司私下达成协议,刘某某自愿承担吉勒尔某某等人工资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刘某某、某某公司的撤诉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准许其撤诉。但其后,刘某某仍未支付民工工资,吉勒尔某某等19人于2018年1月1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法官认真研读案卷,仔细梳理案情,于2018年1月18日向被执行人某某公司邮寄送达相关执行材料。该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于2月12日(腊月27日)凌晨6点赶赴兰州执行该案。几经周折,终于在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团结新村支行查询到该公司存款信息,并全额冻结扣划了涉案农民工工资,后及时向该公司送达冻结扣划裁定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刘某某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错误,该款项是某某公司应该支付给自己的工程承包款,要求中止执行,并将该款项返还给自己。
法院认为,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吉勒尔某某等19人与被执行人某某公司的纠纷作出仲裁裁决后,吉勒尔某某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某某公司的存款予以冻结扣划,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异议人认为该笔款项属于自己所有,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且法院依法扣划的款项系被执行人某某公司的存款,并非特定物品。故异议人刘某某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于2018年3月20日作出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
后经合议庭合议,并与申请方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核算19人的工资数额无误,再次确认当事人信息后,法院于2018年5月21日将吉勒尔某某等19人的工资243599.96元交付给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由其转交其他申请人。
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5月21日下午,王某某向法院执行局送来鲜红的锦旗表达谢意,他说:“经历了这么多波折,在法院干警的帮助下,我们终于拿到血汗钱了,你们就是我们的大恩人,我代表工友们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
农民工离家千里辛苦打拼,一年到头却拿不到工钱,这些几乎语言不通的外乡人把岷县法院当成了他们唯一的信赖,法院干警不负重托,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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