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法院:案外人谩骂殴打法官 联合惩治
5月18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的案外人付某作出相关处罚决定,有力打击了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充分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2017年10月,某商贸公司与某物资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商贸公司向物资公司供应价值64万余元的钢材156吨,张某自愿为该合同中的买方物资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付清为止。但直到2018年1月,物资公司仅支付了商贸公司40万元的货款,余款迟迟未付。
2018年2月,商贸公司将物资公司和张某诉至七里河区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拖欠的钢材货款24万余元。七里河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物资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24.2万元,张某对该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法院判决后,物资公司及张某迟迟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2018年3月,商贸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找其做工作,阐明利害关系,试图说服张某主动履行偿还义务,但张某坚决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5月18日,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居住的山丹县某镇,决定对张某进行司法拘留。拘留过程中,张某的司机付某为了使被执行人张某得以脱身,阻碍法院正常办案,并对执行法官进行侮辱、谩骂、殴打等极端行为,使得被执行人张某趁此机会逃之夭夭。由于付某以上行为十分恶劣,七里河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联合当地法院及公安局,对付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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