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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永登法院判处3起拒执罪,惩处失信行为

2018-02-23 10:22 来源:甘肃法院网

  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永登法院以打击拒执犯罪为核心,多层次、全方位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治力度,不断挤压老赖的活动空间,让他们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付出代价,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2017年,永登法院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案4人,以拒执罪实际定罪3案3人,一案正在审理中。不仅有效维护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逐步形成执行威慑,对破解执行难、促进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永登法院将通过以下案例,再次提醒那些心存侥幸的“老赖”,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例一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最终被判刑

  李某与被告人刘某某共有权纠纷一案,判决涉案部分房屋归李某所有。判决生效后,双方上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经永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决定对刘某某拘留15天,刘某某仍拒不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期间,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书,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案例三

  转移财产,谩骂、阻挠执行

  触犯法律受惩处

  张某与被告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李某给付张某176500元现金,判决生效后,李某有执行能力而拒绝执行判决。经多次告知,李某仍拒不执行,阻扰执行,谩骂法官。

  在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将法院判决的176500元执行款交至永登县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期间,私自转移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书,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已将执行款交至本院,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四

  慑于法律威严

  最终自动执行

  俞某与被告人马某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判决马某德返还俞某装载机一辆,赔偿俞某经济损失61236元。判决生效后,马某德以法院判决不公为由,将涉案装载机出售,有执行能力而拒绝执行判决。经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德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期间,私自转移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书,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马某德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德已返还了涉案车辆,并赔偿了申请执行人的部分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马某德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是对抗国家法律、破坏法律秩序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法律的尊严。拒执犯罪藐视法律权威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不容轻视。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和对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形成执行威慑,必将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奉劝那些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当事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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