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执行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强制腾房
8月23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政府的支持,区执法局、区维稳办、公安边防大队、嘉峪关路派出所、嘉峪关路街道等单位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执结了兰州兰大某科技发展中心与陈某、马某及甘肃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亮剑房屋租赁合同腾房案件,完整将涉案房屋腾交给申请执行人。
拒不退房影响兰大重点实验室建设
2010年1月,兰州兰大某科技发展中心与被执行人陈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的草科院科技开发小二楼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马某使用,租期一年。将该地址36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甘肃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使用。2010年5月,被执行人陈某在未经过兰州兰大某科技发展中心的同意下将该房屋擅自转租给被执行人马某,马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10年10月,因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学校决定收回该处房屋并拆除,遂向陈某、马某及甘肃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将收回承租房屋,但合同到期后,两案被告均拒绝返还房屋,兰州兰大某科技发展中心于2012年10月诉诸城关法院要求两案被告返还房屋,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滞纳金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审理中,兰州兰大某科技发展中心放弃对被告房租、滞纳金及损失部分的主张,经法院判决陈某、马某及甘肃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兰州兰大某科技发展中心腾交房屋。判决生效后,陈某、马某及甘肃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拒不履行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兰州兰大某科技发展中心的申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城关法院向两案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勘察,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被执行人均不主动履行义务,并以该案正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为由拒不履行。城关法院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讲解法律关系,并告知申诉期间不停止法律执行的法律规定后,被执行人仍不配合执行。
为保证该两案的顺利执行,城关法院于8月17日向三被执行人发出强制迁出房屋的公告,责令其于8月20日前主动腾房。公告到期后,被执行人并未自动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联动执法形成执行合力
8月23日上午8时,城关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组、司法警察大队、纪检室百余名干警准时出发,与各配合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同时到达执行现场,统一指挥,各司其职,交通管控和现场警戒井然有序。区委政法委书记、城关法院院长、城关区副区长、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局长、嘉峪关西路街道主任在执行指挥车内对执行现场进行监控,实现远程指挥。执行行动按计划进行,甘肃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慑于法律威严,在前一晚对房屋内物品进行了搬离,执行人员进入现场后检查房屋,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陈某、马某拒不执行,执行干警立即安排开锁人员强制开锁进入,并检查现场是否存在危险物品,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一一进行清点、登记、封存、搬运、交接、拍照,搬家公司在法院统一安排下搬运物品,并运至指定地点存放,公证人员同步对执行过程进行公证,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在执行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上午10时30分,在执行人员的有序工作和各联动单位的通力配合下,整个强制执行行动顺利落下帷幕,城关法院将嘉峪关西路的草科院科技开发小二楼的涉案房屋顺利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兰州兰大某科技发展中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近年来,城关法院围绕“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以“联动执法、主动执行”为手段,以规范化、信息化为保障,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汇集全社会力量,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合力,执行工作水平进一步得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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